中宏网重庆9月5日电 从重庆银保监局获悉,近日,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,当事人杨绪被警告。
据渝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39号信息显示,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为陈庆琼,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为: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导致最终形成风险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,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:对机构罚款40万元,对杨绪给予警告。